首页
九龙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4-01-15 09:26:24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136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草原防火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区。结合我县实际,划定湾坝镇、洪坝乡为森林防火中低火险区(草原防火高风险区),其余14个乡镇均为森林防火高危火险区(草原防火极高风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预报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人员随意进出封山区域,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各乡(镇)要按规定在林(草)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各乡镇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宣传张贴县人民政府禁火与封山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高危区、高风险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九龙县专业扑火大队要满编运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及时更新和培训。确保一旦出现火情,严格按“三先四不打”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部门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836-12119;0836-3351119。

十、报警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若发现“违规进山用火”行为应迅速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0836-12119;0836-3351119)。凡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举报纵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所举报的纵火行为一经县公安局查实,且纵火人员需承担刑事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的奖励。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各部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