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依法获取九龙县财政局及九龙县财政局办公室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九龙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九龙县财政局制作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县财政局领导信息、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2.县财政局及办公室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3.县财政局重要会议、政务活动等信息。
4.县财政局工作报告。
5.财政预决算。
(二)公开渠道
1、九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jl.gov.cn/zwgk)
2、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九龙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九龙县财政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九龙县呷尔镇团结下街51号。
寄件联系电话:0836-3328469。
邮政编码:626200。
(二)提出申请
向九龙县财政局申请获取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九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九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九龙县财政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县长信箱、12345热线电话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龙县财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36-3328469
附件:1、申请表
2、九龙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