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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县“十四五”期间升规上限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06:33:35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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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及省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龙县“十四五”期间升规上限企业培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22


九龙县“十四五”期间升规上限企业

培育方案

为激励我县限额以下商贸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扩大产能,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加快培育商贸单位、工业企业增长主体,提升我县第二、三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九龙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五个九龙”建设要求,以完善我县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消费、促进工业企业产业升级为切入点,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制定推进我县商务、经信工作的有效措施,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目标

1.到2025年,每年新增和培育壮大2家以上限额商贸单位,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销售额年均增幅在8.5%以上,全县商贸单位流通能力明显提升,限额以上企业对社消零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商贸领域从业单位的“个转企”工作取得较大突破,限额以下企业培育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培育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限额以上企业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商贸经营人才更加多元,全县社销零GDP占比明显提升。

2.到2025年,每年培育壮大1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每年增幅在3.5%以上,重点培育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构更加合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龙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牵头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把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培育工作有内容、有抓手、有平台,切实解决培育工作实际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九龙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重要职能,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明确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制度。重视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对重点培育单位的培育及申报策划、跟踪落实、督促检查,争取每年申报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培育单位。加强对责任单位考核,完善考核管理措施和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成效。

四、激励机制

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涉及全县各乡镇,为提高各乡镇积极配合企业申规的积极性,激励限额以下商贸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积极升规、上限入库,凡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企业和组织企业申报的单位,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对新入库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入库餐饮、住宿企业申报当年完成任务500万以及新入库零售企业完成任务1000万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对新上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全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凡年度内能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网上统计数据报送,统计工作基础扎实,数出有据,每年由财政一次性给予各企业统计人员予以1200元的补助。

(四)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十四五”期间对限额以上涉及餐饮、零售等新上限额以上优秀纳税商贸企业进行奖补政策,实行先纳税后奖励,根据企业实际纳税额进行阶梯式补贴奖励,奖励细则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

(五)本政策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解释,企业上规上限由县统计局认定,企业年营业收入由县税务局认定。

(六)本政策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七)《关于印发<九龙县加强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入库申报激励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九府办〔2017〕35号)和《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县加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培育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九府办〔2017〕36号)文件终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