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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县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8-09 08:00:01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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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省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我县市场主体经济稳增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九龙县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九龙县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省、州稳增长、助企纾困等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国家、省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对缴纳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在2022年减免至少6个月房租。鼓励和提倡民营及个体出租户对承租方减免房租,对承租方减免2022年房租的,可由承租方申报并根据规定减免2022年房屋业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承租方减免房租额度。因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1月内累计临时停业15天以上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并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四)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五)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对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六)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多渠道鼓励吸纳就业 扶持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已脱贫贫困劳动力达 10人以上,并实现稳定就业1年的,经县人社局审核后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补助资金5万元;对原已评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或专合组织,继续吸纳已脱贫贫困劳动力达10人以上,并实现稳定就1年的,按照1500元每人每年给予用工企业用工补贴。支持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对州、县政府指导建设或企业个体建设且有一定规模并能积极发挥效益的实训地、孵化基地,根据其实际发展需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发放稳岗固岗补贴。对到浙江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已脱贫劳动力给予稳岗固岗补贴,补贴标准待研究确定后公布。对组织输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公司、村两委、劳务经济人按输送人数给予适当输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八)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 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30万元。对连续3年上限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

(九)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住宿、外卖配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县级财政给予混检费用全额补贴。对消费增量产生贡献的限额以上餐饮以及涉及餐饮的住宿行业给予缴税总额30%的水电气费用补贴,每户企业(个体)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乡镇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服务行业困难企业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农行、县农商银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夯实文旅行业恢复基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鼓励推出山地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倡议全县景区“为全国医务工作者免景区门票”“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成都市青白江区援建地区籍游客免门票”“为全省获得天府英才B卡、康巴英才卡、九龙菁英工程卡的游客免门票”。鼓励酒店、民宿争创星级酒店、民宿,对投资额达到200万以上成功创建星级酒店和民宿的给予专项奖励加快汤古、乌拉溪、魁多等乡镇民宿投档升级,积极申报创建魁多里伍村等乡村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委组织部,县级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网络宣传营销。鼓励直播平台、电商企业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与我县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对带货本地特色产品通过平台销售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地直播企业和个人,县级财政给予适度的宣传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十二)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开辟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落实客运运营性财政补贴政策,对有经营困难的客运企业给予适当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三、扩大和刺激消费加快增长

(十三)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和培育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三个标准的地方税收补贴,其中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50万以内,按照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100%标准补贴,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50-100万,按照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85%标准补贴,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100万以上,按照地方留税部分实际纳税额75%标准补贴,补贴以水电气费等减少运营成本形式发放。组织限额以上和2022年完成“个转企”工作商贸单位的在县内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其中集中展示展销活动4场次,线下节假日促销活动不低于6场次县级财政根据促销活动反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向列入“人才小站”的餐饮、零售、住宿等企业发放人才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家电促销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对群众在县内新购买的电视、冰柜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手机等智能数码产品和节能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展销活动达4次以上,节假日6场以上,展销单场补贴不超过15万元,促销单场补贴不超过3万元,力争2023年完成限额以上单位个转企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十五)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甘孜州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名单的,全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十六)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

(十七)推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水电工程合并消防审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高工程验收效率,让建筑企业少跑路。通过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同时对同一家建设单位的多个水电建设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前期验收工作后,一次性聘请专家对多个项目进行现场核验,降低企业审验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

(十八)推行多种保证金缴纳方式。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以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为前提,支持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现金流”负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六、支持扩大项目投资

(十九)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州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建设,由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成立要素保障专班,主动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支持企业增加投资。梳理发布一批收益合理稳定、吸引力较强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鼓励省内外优质民间资本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一)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二)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制度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及财力情况,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为满足条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贷款,缓解企业资金链风险。支持符合信贷条件、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代理记账平台,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三)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积极为在县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乡村旅游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按照农业企业或专合组织申请贷款10—50万元,带动本县内10户以上农户入股、土地流转或务工等(其中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申请贷款50—100万元,带动本县内20户以上农户入股、土地流转或务工等(其中脱贫户、监测户4户以上);申请贷款100—150万元,带动本县内30户以上农户入股、土地流转或务工等(其中脱贫户、监测户6户以上)标准,县财政给予60%的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纪委监委、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四)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五)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劳动者在相应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九、优化助企惠企服务

(二十六)督促落实助企惠企政策。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做好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州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七)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开辟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推动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做好线上办理,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九)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适时开展清欠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放开对宴会、展会、促销、会议等活动的管控限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家和省、州有其他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另行明确政策执行时限以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