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
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房地产
实施征收的决定
呷尔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为更好地满足九龙县人民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确保医共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九龙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房地产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一、房地产征收范围
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北至县水利局住宿楼、南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西至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东至绵九街,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及测量四至界限为准。依据房地产征收范围红线图,该项目包含国有土地上房地产搬迁户数为12户(产权证共15本),征收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18.78平方米,占地面积1017.28平方米。
二、房地产征收目的
为更好地地满足九龙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确保医共体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及附属土地实施征收。
三、房地产征收单位
九龙县人民政府
四、房地产征收实施单位
九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