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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房地产实施征收的决定
2026-06-12 10:37:06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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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

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房地产

实施征收的决定


呷尔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为更好地满足九龙县人民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确保医共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九龙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房地产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一、房地产征收范围

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北至县水利局住宿楼、南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西至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东至绵九街,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及测量四至界限为准。依据房地产征收范围红线图,该项目包含国有土地上房地产搬迁户数为12户(产权证共15本),征收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18.78平方米,占地面积1017.28平方米。

二、房地产征收目的

更好地地满足九龙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确保医共体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7号九龙县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房改房12户及附属土地实施征收。

三、房地产征收单位

九龙县人民政府

四、房地产征收实施单位

九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