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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1-03-29 08:56:25
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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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的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九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地址:九龙县呷尔镇呷尔村

4)建设内容:总投资2990万元,新建垃圾处理厂一座,日处理量20.69/天,库容8.63m3,正常使用年限8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程度分析

1、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评价过程中,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2013)等的要求,对照本项目的设计资料,通过对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案进行分析。同时,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从环保角度论证废水处理回用的可行性。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通过采取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同时,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填埋场位置应与周围人群划定一定的防护距离;按照技术规范及评价计算结果,本项目以填埋区为边界划定500m卫生防护距离。

4)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噪声、扬尘、弃土、污水、固体废物及废气,但主要为噪声、扬尘及废弃物。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影响基本都可以恢复。只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

2)营运期影响

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回喷于填埋区。本项目采用回喷(表层回喷),利用填埋场自身形成的稳定系统使渗滤液中的有机成分经过垃圾层和覆土层而降解,同时渗滤液在循环过程中因蒸发而逐渐减少,利用当地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的特点,最终实现渗滤液零排放。因此,本工程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很小。

地下水

正常状况下,在填埋场上述各防渗措施完好的情况下,受防渗层阻隔,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不会下渗进入地下水系统;非正常状况下,受场底防渗层破损及调节池池体防渗层老化等因素影响,渗滤液沿防渗层裂缝入渗含水层,项目在此状况下运行将对区内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

因此要严格好各项防渗措施,包括加强防渗设计、施工与管理,杜绝渗漏等风险事故发生;加强截洪沟的管理和疏通,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完善和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更好地做到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污染预防及持续改进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此外,还要加强对后续地表支沟的监测,防范地下水污染通过径流排泄形式进入地表水。

环境空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恶臭和填埋气体。恶臭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及时覆土、喷洒药剂、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恶臭排放。根据调查,填埋场库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填埋气体通过导管排空疏散,由于气体中不含有害气体,且产生量较小,加上高原地区大气的扩散作用CH4的浓度能够被稀释,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填埋作业机械噪声及回喷泵房噪声,通过选择先进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填埋区处理;污泥沥干后运至填埋区处理。项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土壤影响

本项目对土壤的影响源主要是填埋场库区和调节池垃圾渗滤液。正常情况下,库区和调节池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能够达到相关规范防渗级别要求,对土壤影响很小。主要污染来自非正常情况下,即防渗层出现破损和调节池池体出现破裂引起渗滤液泄漏,从而下渗污染土壤。因此,需加强日常巡检巡查,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污染情况。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信地址: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西巷子8

联系人:鲁杰

联系电话:0836-6628882

邮箱:145469669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嘉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详见附件。纸质报告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团体和其他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均在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内。

七、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参调查表


附件2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