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有效解决街道拥堵、市容脏乱差,规范车辆有序停放,着力提升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发改局《关于对九龙县城区停车场和部分街道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九发改〔2021〕28号)规定,现就县城内部分街道实行单向行驶和停车收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向行驶
湾碉路:允许县车站至大铺子桥头方向行驶,禁止反向行驶。
顺山街:允许县经信局至民族广场方向行驶,禁止反向行驶。
沿河路:允许县车站至林业大桥至县疾控中心方向行驶,禁止反向行驶。
二、停车收费
在湾碉路、顺山街、沿河路、街道和民族广场划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实行有偿停车,分类区分时段收费。其余街道、路段、人行道禁止一切车辆停放。禁止货车进城,施工车辆必须按指定时段和路线行驶。禁止拖拉机进城。
三、规范停车行为
县城内各单位、酒店、住宅小区及私营停车场要加强停车场建设,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报备,核定收费标准,尽快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四、停车收费标准(街道临时停车位、停车场)
附件:九龙县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本公告自3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停车收费标准
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