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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九龙河乌拉溪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补充公示)
2021-07-08 10:29:58
来源:
九龙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数:
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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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水利局《九龙县九龙河乌拉溪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中相关规定,现就该报告书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kfRf1Le_zUViVrye44EDA 提取码: hce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龙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
联系人:孙继康
联系电话:16521651888
邮箱:54362435@qq.com@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200539683
邮箱:1126613340@qq.com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九龙河乌拉溪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地周边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11G835ALcT69ph8Uo2zUA 提取码cawt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