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诈骗罪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郭某是一名灯具销售商,2019年12月,被害人游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郭某咨询能否生产其所需灯具,郭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生产的情况下,为骗取游某钱财,谎称自己可以生产,并承诺五日内发货,游某将48000元货款通过微信转给郭某,但郭某却将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并发送虚假视频、物流单等方式欺诈游某,让游某误以为郭某已经发货。后游某在向郭某多次催促、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当前社会,随着信息时代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县人民法院始终强化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县人民法院提醒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遇到问题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