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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1-01-05 19:42:42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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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九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就该办法进行解读。

该《办法(暂行)》是为扎实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形成可持续增长的产业发展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政策加快培养农业农村发展新功能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农业)〔2015〕69)、《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甘孜州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方案》(甘孜发)〔2016〕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十九条。

一、组织机构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设立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化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成立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负责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监管的临时工作机构。明确了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二、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乡村旅游建设的农业企业、旅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明确了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放大比例,代偿范围、风险补偿办理流程。

三、风险基金的扶持对象、原则、条件

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现风险基金的扶持对象是:辖区内为种植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以及“五度金花”+农业产业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乡村旅游建设、乡村酒店、旅游接待的民居民宿、旅游产品加工业以及与全域旅游相关的一二三产业等农村新业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风险基金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效益优先、择优扶强、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贷款的申请流程

领取《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初审、借款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项目初审、银行审查。

五、还款来源及资金监管

借款人应当按照承贷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其单位在其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正常生产经营收入、支出承贷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通过该账户,销售收入是第一还款来源。

六、贷款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贷款来源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还款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法追偿并将不良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项目因故中止的借款人,承贷金融机构将按相关约定立即停止贷款资金支付,已拨付的贷款资金按合同全部收回,此期间内产生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九龙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