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九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九龙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明确了制定依据
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3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3〕39号)、《甘孜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甘清欠领办发〔2015〕1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明确了部门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仲裁调处职责;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和问责职责;县财政局资金筹措及拨付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公司等部门监管督促职责;县司法局基层调解、法律援助职责;县检察院、县法院严重案件立案查处职责;县公安局打击、受理工资拖欠案件职责;县工会法律宣传监督职责;县信访局信访职责;乡(镇)党委、政府信息收集、矛盾纠纷调处,稳控工作职责。县农业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建立诚信系统职责。
办法进一步建立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构建了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增强了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
三、明确了管理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县人社局、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建立县级领导包案制度。明确了各县级责任人负责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牵头协调和包案处理。
(三)强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名册等管理台账,并及时报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等职责。
(四)实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五)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范围,缴纳主体,缴纳标准,缴纳程序,保证金启用和退还等内容。
(六)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了欠薪应急周转专用资金来源,使用原则等内容。
(七)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总包直发、银行代发,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签订劳动合同等内容。
(八)建立劳务派遣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原则,要求等内容。
(九)强化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和具体要求。
(十)强化用工行为日常监督管理。明确了县劳动保障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职责及内容。
(十一)强化问题企业监督管理。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企业监督管理,处罚等职责。
(十二)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明确了劳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恶意拖欠行为的惩处措施。
(十三)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四、明确了政策解释权限及有效期。
办法明确了由九龙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法明确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九龙县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