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龙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就该办法进行解读。
该《细则》是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 [2019] 6号)精神所制定。
该细则共四点,主要四大亮点:
一、规范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坚决遏制地方乱批乱占农用地,严格控制未批先建。
二、明确各单位职能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住房建设管理涉及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参照原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甘国土资发(2014) 125 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40号)等相关文件,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
三、明确具体申请报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张榜公示;
4、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6、农牧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7、农牧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审批表
8、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1、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四、明确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3、提交身份证明
4、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九府办发〔2020〕19 号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