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综合机构:
政工监督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和文化建设、县公安局的党建工作、表彰奖励及工资福利、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督察大队设在政工监督室。
指挥中心(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文秘、上传下达工作,以及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警务保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负责县局公安装备、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供应、管理等工作。
法制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核等涉及法制事项。
县看守所(拘留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和行政拘留人员进行看守,同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特巡警大队:设大队长1名。负责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查缉、围捕被通缉的涉案嫌疑人;负责接受 110 报警服务台指令,对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业务机构:
情指中心:设主任1名。负责110接处警、公安大情报系统信息的收集、汇总和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协调相关警种依托情报平台开展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网安大队设在情指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县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副教导员1名。主要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在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全县的交通管理工作,下设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等。
治安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公共场所、学校等社会治安工作;对爆炸物品、 危险物品进行监管;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政治安全保卫、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反恐、反邪、出入境大队设在政保大队,分别负责情报侦查和反恐工作,反邪教工作,各种出入境业务。
禁毒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禁毒犯罪侦查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警察大队:设大队长1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有关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行使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