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 (甘委办〔2019〕9 号)和《关于〈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九机改
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九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农牧农村
和科技局)是九龙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九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 织开展“三农” 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 委农办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牧农村科技 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 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 业)、科学技术发展、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各产业工作 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 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
(二)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 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 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 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 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 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 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 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县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
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 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
创新, 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 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
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八)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
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 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
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 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
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 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 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 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 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五)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 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 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 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 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 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 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 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 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
业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 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 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 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 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 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 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 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 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 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 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 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
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 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 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 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兽药(渔药) 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 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 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 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 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
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 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 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 财政项目的建议,按中央、省、州和县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 划,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 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 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五)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 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 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 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六)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 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 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七)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 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 规划, 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二十八)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 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二十九)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 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十)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三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 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 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 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 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 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 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渔政管理站 不再承担渔政、网具监督职责。县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 疫监督管理职责,县种子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 场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所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5.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 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 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 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局负 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州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 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 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
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 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 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 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党风廉政、国有资产 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政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大调解”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职工 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 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 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组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 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 资项目,负责工资、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 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农 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 贴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 子)。起草全县“三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本 行业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行 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由本级部门承担的涉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 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机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 政强制、行政处罚权。负责县级部门涉及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性 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 改革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负责行政应 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 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 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 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 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 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 协调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建立科技管理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县 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基础研究规划、重大科技专
项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 和依法行政相关事项。承担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 估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决策咨询制度运行、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 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负责农业和科普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 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乡村振 兴等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 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 生、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联系科技型企业, 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产业化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与成果管理科。拟订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 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 外国人工作许可。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研究提出促 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交 流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农业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 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 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
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 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 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 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 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 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 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畜牧水产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禽养殖业、奶业、蜂 业、兽医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畜禽屠宰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 全县草地经营权流转、牧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贮草基地的建设 利用、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饲草良种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 化生产加工流通。推进牦牛、藏猪、藏羊、藏鸡、中蜂、毛驴 等特色养殖产业的转型升级。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 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 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和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负责“瘦肉 精”监管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 理。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水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 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 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 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产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 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验收及评定。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 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水产统计工作。
起草全县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良繁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依法对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兽药等工作进
行监管。
(六)农机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 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 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 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 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 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 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七)农村改革发展规划与建设股。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 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 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 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
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 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 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 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 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 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 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特色产业与农田建设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 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 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拟订水果、蔬菜、茶叶、花椒、中藏药材、食用菌、烟 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 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
认定和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 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 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 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
等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 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 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 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 子” 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 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牵头研究拟订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 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拟订农村实 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 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 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 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 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
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 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 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 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 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
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 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 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 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 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 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第六条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
长1名,副局长2名,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
总经济师1名,总畜牧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第 七 条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 八 条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第 九 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共九龙县委办公室
2 0 1 9 年 6 月 5 日 印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