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24号1栋1单元12楼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冬季:9:00—11:30 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6—3323148 | 负责人 | 吴成美 |
九龙县司法局设内设机构八个,即:办公室、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九龙县法律援助中心)8个股室,同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处理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
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定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组的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三、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产生的应诉案件;县政府被州政府复议的案件和产生的应诉案件;办理所有以县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和产生的应诉案件;综合协调其他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整合乡镇派出机构(司法所)执法力量,承担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拟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相关具体事务。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各乡镇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管理司法所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