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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能
2023-08-25 11:53:56
来源:
九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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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草案及相关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地方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审批,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

(十)承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有关项目“代建制”推行。

(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