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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3-08-25 15:44:38
来源:
九龙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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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档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二)国土综合利用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承担报省、州、县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校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建设用地选址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校、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并按职责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三)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