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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2-08 03:58:07
来源:
九龙县媒体中心
阅读数:
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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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9—20232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6-3328881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呷尔镇呷尔村一组12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

四川省九龙县呷尔镇 扎日村桥棚子组

九龙县雅砻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28207.1㎡,建设猪屠宰车间,生活楼,锅炉房及供暖设施,干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堆放,待宰圈,运输车辆,厂区道路(雨污管网),绿化,围墙,厂区供电,厂区供水,大门,一座洗车台,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实现年屠宰生猪1万头。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1)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对于项目就近外购的水泥、砂石等建材,运输车辆必须经过遮盖封闭处理。设专人对施工现场24小时进行清理,防止空气污染

2)对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场地坪进行砼硬化,工地出入口50m之内进行砼地坪硬化。在场区内禁止燃煤及木柴或其他材料,控制烟尘在规定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到地面。

3)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雾炮、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抑止。有关试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如遇连续高温或风速较大等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砂石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在场区内采取绿化,以减少扬尘

2.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1地基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开挖水,为清净水,就近排入沟渠

2施工单位已在工地建三级沉砂池1座,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地降尘,不外排

3实际建设中,施工单位已修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罐车运走做农肥。

建设单位已与九龙县庭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粪污消纳协议(附件17),可用于消纳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发酵后的粪便,加上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可根据化粪池情况适时由吸粪车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运送至华邱村农用

3.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场界限值的规定;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总图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厂边界,将施工现场固定噪声源,如加工场所、搅拌机(车)等相对集中,以减小噪声干扰范围,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影响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并树立标示牌。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可回收利用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边角料)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砖、石、砂的杂土等)应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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