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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4-03-07 16:24:48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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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九龙县实际,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以下45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九龙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规定完善并及时录入上报《社会单位户籍化系统》,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开展防火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增加经费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全部按要求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投入使用,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九龙县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九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附件


九龙县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一、国家机关、电网经营企业、广播电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3个)

1.中共九龙委员会

2.九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九龙县人民政府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龙县委员会

5.九龙县人民法院

6.九龙县人民检察院

7.九龙县监察委员会

8.国网四川九龙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9.九龙融媒体中心

10.九龙县档案馆

1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九龙县分公司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

1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

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3个)

1.九龙县林珍野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龙海大酒店

2.九龙县醉浪漫娱乐有限公司

3.九龙县建兴大酒店

三、医院、学校、养老机构18个)

1.九龙县人民医院

2.九龙县高级中学

3.九龙县中学

4.九龙县沙坪中学

5.九龙县湾坝初级中学

6.九龙县三垭镇俄尔小学校

7.九龙县乌拉溪镇中心小学校

8.九龙县大河边寄宿制学校

9.九龙县呷尔片区重点寄宿制学校

10.九龙县三垭片区寄宿制学校

11.九龙县湾坝片区寄宿制学校

12.九龙县第一幼儿园

13.九龙县第二幼儿园

14.九龙县第三幼儿园

15.九龙县烟袋镇幼儿园

16.九龙县呷尔镇幼儿园

17.九龙县湾坝镇幼儿园

18.九龙县中心敬老院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销售单位(5个)

1.九龙县鸿昌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2.九龙县林业加油站

3.文家坪加油站

4.九龙县鸿运加油站

5.中国石油伍须海加油站

五、金融机构(2个)

1.中国农业银行九龙县支行

2.甘孜州农村商业银行九龙支行

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储能电站4个)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沙坪500KV变电站)

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纳日500KV变电站)

3.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

4.四川久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具体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报消防大队备案。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名单各单位以文件形式报消防大队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报请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开展防火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增加经费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尽可能减少火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