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九龙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的公告
基本草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地资源。为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县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地数据为底图,以2023年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应保尽保、依法调出、精准落界”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九龙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本次基本草原优化调整主要情况公示如下:
1、 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数据
本次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调出基本草原面积18281.1749公顷,调入基本草原面积353.6013公顷。调整优化后基本草原面积157043.1484公顷,占全县草原面积的74.43%,非基本草原面积53990.4479公顷,占全县草原面积的25.59%。
调整后九龙县基本草原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重要天然放牧场面积为35334.2685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2.50%;二是割草地面积为66.5811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的0.04%;三是人工牧草地面积为4640.4752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95%;四是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面积为103832.0532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的66.12%;五是修复治理区草原面积13169.7704公顷,占比8.39%。
2、 基本草原管理保护
我县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基本草原一经划定,必须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坚决杜绝不合理占用草原的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1)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
(3) 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4) 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为确保九龙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要求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30日-10月20日)。如对上述调整优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836-3323960。此外,九龙县2023年基本草原阶段性成果不再启用。
九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2:九龙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面积统计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