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水利局
2020-12-15 07:21:00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39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九龙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24号),设立九龙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地方电力管理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责,将县国土资源局的地下水、地热水等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六)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自备井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城乡涉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供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十二) 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负责渔业增殖放养工作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务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拟定水务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县水务行业的涉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水务系统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
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四)建设与管理股。
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水利股(九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拟定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统计工作。
(六)供排水股。
负责对城乡供排水设施实行供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的使用及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城乡供排水管网管理和城市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排涝的指挥调度与协调;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九龙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6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九龙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设在县水务局的股级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县管及县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和调拨车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保留九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九龙县水政监察大队为县水务局领导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水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保留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