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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2020-12-15 07:25:00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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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24号),设立九龙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简称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将原来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划出职责
1.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省食品安全标准、药物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增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卫生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3.增加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4.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加强对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卫生方面: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省、州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实施意见及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跟踪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县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责任。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六)制订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省、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对全县中藏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藏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对中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中藏医师承教育职责,制定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综合协调中藏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指导规范全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藏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库)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相关政策。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助有关工作,开展与县外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七)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八)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县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负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使用的审核、转拨及结算工作,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兑付)。依法征收计划生育行政罚款;指导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编撰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研,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综合性会务工作,承办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偿献血、血站和中心血库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负责老干部保健及医疗管理、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负责药品、医用器械集中跟标采购活动的监管,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跟标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三)公共卫生及计生综合业务股(九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九龙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九龙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九龙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九龙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
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开展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和卫生单位活动;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制定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改水改厕和改灶实施工作;负责全县除“四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措施及技术规范;拟订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杀虫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和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病情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办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拟订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监督;拟订全县基层产科、儿科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监督;负责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计划生育药具订购、供应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节育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农村卫生和中藏药股(社区卫生股)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农村卫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人员基本配置标准;指导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农村卫生经济、农村卫生扶贫等政策;拟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编制全县中藏医(中藏药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中藏医医、教、研机构和综合医院的中藏医业务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工作;审查、认定中藏医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定全县中藏医(中藏药业)行业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筛选申报科研项目、推广科技成果,指导中藏医药学会开展学术工作;制定中藏医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中藏医药(中藏药业)人才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藏医中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中藏医师承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县中藏医行业的各类技术标准;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
拟订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
拟订全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开展全民性健康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监督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参与促进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配合有关股室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程实施中政策把关和解释以及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做好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组织牵头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免费、综合信息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计财股(项目办)
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对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发展趋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问题的研究,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提供人口依据,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的规划与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员系统(PIP)网络运行情况;负责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议;指导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编制县级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各乡镇卫生院和县计生服务站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负责财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药械耗材采购工作;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监管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
拟订和指导实施卫生和人口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人口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儿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管理临床教学基地。负责全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人事调配和人事任免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九龙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为九龙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领导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行为。
九龙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牧科技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3.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和县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由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量整合。
(四)九龙县卫生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九龙县委领导下的全县性群众团体,分别按照卫生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