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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2020-12-15 07:25:00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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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24号),设立九龙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资企业以及由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州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的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政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局(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安全保卫、机关后勤事务;牵头起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水利、扶贫开发、富民安康工程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移民资金等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以及效益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承担对局(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九龙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审计师1名;股级职数4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