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司法局
2020-12-15 06:35:00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12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九龙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24号)设立九龙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七)协助州司法鉴定中心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警车、计财等物资装备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干警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和统计等工作;负责信息、信访、保密、机要、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群团工作;参与对协管干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警录聘和劳动工资、抚恤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及通讯、车辆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挂九龙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含法规工作)
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国(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三)律师公证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定;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股)。
拟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安置帮教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事务。
(六)法律援助股。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管理政府法律援助基金;向社会募集法律援助捐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九龙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名(含公证处)。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十八个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乡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八个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18名,每个乡镇各1名。
(二)九龙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审批公证事项;指导、帮助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据设立、变更、终止法律行为。
(三)所属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