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龙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九龙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9号)和《关于〈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九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九龙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是九龙县委领导教育工作机构,与九龙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县教育和体育局是九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九龙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秘书室与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三个机构名称),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意见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政策、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负责全州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审批县级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初级中学以上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学科建设。
(四)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付、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的党建工作。
(八)统筹规划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划和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装备建设,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指导考核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户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州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三)承担九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九龙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资产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后勤、会务、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教育体育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演练;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指导并参与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
(二)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双语教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组织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师资和校长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对全县职业技术教育进行指导、评估;指导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实施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成人教育工作,拟订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文件,归口管理职后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负责对全县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四)体卫艺股。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标准化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加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负责户外体育监督、管理;负责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甘孜州体彩中心站。拟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省州、县内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的指导、组织、运动员资格审查、注册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申报和授予;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各级训练点的招生;承担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报、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青少年学生的体育锻炼,指导全县学校卫生健康、禁毒防艾、重大传染病防控和艺术教育、青少年科普、环境保护的教育教学;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和统战、群团、教职工思想整治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和体育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审查;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工作;承办教育和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六)基建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直属单位投资计划;指导学校教学用房和教师生活用房建设;组织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管理、使用政策,监测使用效益;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涉及教育、体育保障经费、教育专项经费、体育专项经费、教育基金;负监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的管理;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制度,参与中小学教育收费清理整顿;负责全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直属学校(单位)的人事任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以及人事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协调配合开展教育和体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指导教师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学1名,教育督导团主任1名,股级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七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