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交通运输局
2022-05-20 07:59:19
来源:
九龙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数:
449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九龙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9号)和《关于〈九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九龙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九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条 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政务值班;承担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直属单位信访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行业、思想政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及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制定行业人才需要预测和开展职业教育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道路安全检查和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交通系统内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系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办公室组织拟订全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重点交通项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信贷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监督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公路、站点建设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会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及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建设质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扶贫项目争取,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及预测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县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按全县承担县级审批的公路、水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州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保、造价和进度。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养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调查研究全县公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国、省干线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县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

监督管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和大件运输、经济客货运输及管理、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 ⠂ ⠂ 

(三)运输安全应急股(交通战备办公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运输行业源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输安全应急股负责制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建设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以及客货运输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公共客运行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参与城市公交有关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负责重点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承担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的责任,参与运输价格管理;协调审批跨县及县内客运线路;参与订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运输市场监管和客货运输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运输服务市场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公路运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龙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九龙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受县政府和县人武部领导,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委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交通战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战备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运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交通、通信、邮政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四)海事与航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的法规和规范,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县境内水上交通运输、港口、航道及码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负责县境内船舶的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县境内水上运输、船员管理和船舶管理、船舶检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证照;负责县境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水上交通管制区,锚地、停治和安全作业区的初步审核;审批县境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的清除,负责发布航行通行和航行警告;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水上搜救工作,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县境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船用产品检验,负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液货船清洗、船舶污染接受处理单位的资格审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行业政策调研、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条 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总工程师1,安全总监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条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条 本规定自201965日起施行。